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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网

林业用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8-16 16:08 来源: 中国林草生物灾害防控网  字体大小:【

林业用农药在选择、采购、贮存和运输、配制、施用、急救等环节中的规范合理使用十分重要。林业用农药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坚持适症、适时、适量、适法、适度的原则。根据不同防治对象、不同药剂的技术标准安全使用。

应优先使用微生物农药、天敌生物制品、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应选择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要求的农药产品。不应选择森林和草原食品出口地公布的禁用或者限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仅适用于应急防治,不应用予以生产林副产品和草原食品为目的的林、草和水源涵养地的有害生物防治。新药剂在生产防治上大面积应用前,以及常用药剂用于登记范围内防治对象类型的新发现种类防治时,应先试验,再示范,后推广。

一、药剂选择

(一)据防治对象。应根据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发生规律和危害特性选择合适的药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单一发生时,应选择专一性强的药剂;混合发生时,应选择广谱性、兼治多种有害生物或者可混配的药剂。同一区域或者同一种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应定期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

(二)按照防治环境安全要求。应选择对生态环境安全的药剂。应选择对天敌,蜜蜂、蚕等经济动物和其他有益生物安全的药剂。应选择对林、草、农作物以及林副产品和草原食品安全的药剂。不应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三)根据药剂特性。应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使用次数、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药剂;应根据农药的适用时期选择药剂;应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水剂、水分散粒剂、微乳剂、微胶囊悬浮剂等环保剂型产品。

二、农药采购

应到有农药经营资质的企业和单位,或者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农药生产单位采购。应急使用药剂,可采用合同(协议)方式预购储备。应购买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齐全,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且在质量保证期内,包装完好的农药产品。应根据实际防治需求和保质期,适期适量采购。

三、药剂储存和运输

常规防治药剂、应急防治贮备药剂应集中贮存在药剂药械库,少量未用完药剂应贮存在药剂药械库或专用设备中。药剂宜当天出库当天用完,不宜夜间在林区或者临时作业点存放。航空器施药防治中,需野外作业临时点隔夜存放的药剂,应由专人昼夜看管,采取防火、防盗、防雨、防湿、防风、防晒等措施。定期检查贮存药剂包装、保质期限。标签已失落或者标签模糊不清的,应重新贴上或者标清,接近保质期的,应优先调配使用。根据防治作业计划任务需要,确定当日野外防治使用药剂种类、数量。野外防治使用药剂,应按照农药管理、公安等部门足球竞彩网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运输。地形复杂、道路等级低的林区,运输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四、药剂配制

准确量取药剂。量具专用,不得作其他用。量取药剂后,封闭原药剂包装并将其安全贮存。药剂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有效成分含量低、单位面积用药量大的药剂,将药剂与稀释载体一次性按比例混合、搅匀。有效成分含量高、单位面积用药量小(<1 g/667m2 )的药剂,先用少量稀释载体(如水等液态载体,或者如细沙、细土、固体肥料等固体载体),将药剂均匀稀释成“母液”或者“母粉”,再将“母液”或者“母粉”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五、药剂混配

应根据药剂剂型、标签上的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顺序混配,现混现用。通常情况下,混配顺序为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助剂依次加入,每加入一种即充分搅拌混匀,然后再加入下一种。

混配使用时,应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不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不能增加药剂的毒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配制药剂宜选择在避风、阴凉处操作,应远离水源、居所、人群活动频繁的场所。应现用现配,已配制的宜一次性用完。短时存放时,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配药过程中应穿戴防护用具。应采用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剂和搅拌稀释药液。

六、药剂施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专业的监测测报信息,适期施药。傍晚或者清晨为最佳施药时间。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时不应施药。应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按核定施药面积,根据标签推荐的使用剂量,按单位面积上的药剂用量、单位面积上的药剂有效成分用量、药剂稀释倍数、药剂使用浓度计算确定施药用量。野外作业前7 d~15 d,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施药作业时间、作业区域等信息,应重点对防治作业区域内及可能涉及的养殖场、养殖户通告。施药作业区域应树立警示标志,注明限期内不得进入或者注意事项,施药作业中及药剂持效期内,不应放牧和采摘。每次施药作业,应记录天气状况、林分状况、防治对象、药剂品种、药剂生产企业、助剂品种、是否混配、用药时间、用药量、施药器械、施药方法、施药地点及面积,记录人及负责人等。用药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施药现场应备有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箱、修理工具。施药人员应配戴相应的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吸烟,不可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等。

七、安全操作

施药作业前,应检查、校准施药器械。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保养施药器械。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可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林间施药作业行走路线。使用喷撒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位置,逆风或侧风喷施,不应在施药区穿行。施药作业应按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器械使用说明进行。旱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特别做好防火措施。配制和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或者取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具备一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使用知识的专业人员。

每次施药作业结束后,施药人员应现场立即脱下防护服及其他防护用具,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清洗处理。应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少量未用完的剩余药液(粉)、不能及时处理的药剂废物和已过保质期的药剂,应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八、应急处置

配制、施药作业人员若不慎触及药液,应迅速用肥皂水等清洗。若进入眼部,应立刻用食盐水(食盐9份+水1000份)冲洗干净。若出现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地方并脱掉污染衣服,或者携带农药标签送中毒者前往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