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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王先生
来信时间:2020-11-18
主要诉求:咨询政策,森林法第52条规定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否可以改变林地性质?比如生产道路硬化、砖混结构的管理用房。
答复单位:?湖北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2020-11-19
回复内容: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注,根据森林法第52条规定,一、不可改变林地性质;二、允许生产道路硬化和砖混结构的管理用房,但不视作改变林地性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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