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申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林业局提出省级重要湿地申报。
2、名录拟定
省林业局收到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地核实,并经研究论证,提出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单,征求省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认定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3、名录公示和发布
省林业局组织在其政府网站和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所在地官方媒体或者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林业局正式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公示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纳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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