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列入条件
符合《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42/T 1629-2021)的湿地,可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
湿地类型、水生生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可优先列入省级重要湿地。
2、申报材料
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及其电子文本(见附件);
(二)同级有关部门意见;
(三)拟列入省级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类型分布的图件及其电子材料;
(四)矢量数据库电子材料(包括省级重要湿地的分布范围、湿地图斑和涉及的行政界线)。
提交的图件应当经有地图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注明审图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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